我国的计量法规体系是由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三个层次构成。此外,按照立法的规定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较大城市也可制定地方性计量法规和规章。目前,我国已形成了以《计量法》为基本法,若干计量行政法规、规章以及地方性计量法规、规章为配套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。
一、计量法律
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或批准的,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,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,如《计量法》。
二、计量行政法规
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,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 可的有关行使行政权力,履行行政职责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。计量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(或批准)的与计量有关的规范性文件,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》、《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》、《全面推行我国法定计量单位的意见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关于改革全国土地面积计量单位的通知》。
三、计量规章
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发布的有关计量规章主要包括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》、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此外,一些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大和政府,以及较大城市人大也根据需要制定了一批地方性的计量法规和规章。